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搞好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因此,构建和谐新疆,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必须着力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和谐与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改革与发展;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新疆的繁荣和各民族的和睦与共同进步。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1/6,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是连接俄罗斯、中亚、西亚、南亚等广大区域的桥梁,是国家的能源储备和接替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维护好、发展好和巩固好新疆的民族团结与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着全国的和谐与稳定,战略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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